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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利息什么意思(信用卡透支利率的前世今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0 17:13:46    

1985年3月,身处沿海开放特区的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成立了我国境内第一家信用卡经营公司——珠海市信用卡有限公司,并发行了境内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



第一阶段(1993年1月1日——1996年3月31日):透支日利率分三档:一档为万分之五,二档为万分之十,三档为万分之二十。

1992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2]298号文)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人民币信用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帐日起算,15日内按日息0.05%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0.1%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0.2%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二阶段(1996年4月1日——1999年2月28日):透支日利率分三档:一档为万分之五,二档为万分之十,三档为万分之十五。

1996年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文)规定:从1996年4月1日起,人民币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算,15日内按日息0.05%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0.1%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0.15%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三阶段(1999年3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免息期60天,最低还款额还款,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1999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 17号文)规定:从1999年3月1日起,

1.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2.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3.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透支利率为日利率0.05%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四阶段(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透支利率实行上下限管理,下限为0.035%,上限为0.05%。

2016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第五阶段(2021年1月1日至今):透支利率完全实行市场化。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20]327号文)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从此,信用卡透支利率不再有上限,也不再有下限,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信用卡透支利率完全实行市场化。